本報記者 王寧
2021年4月27日,上海期貨交易所(下稱上期所)發布公告,對《上海期貨交易所標準倉單交易管理辦法》(下稱《標準倉單交易管理辦法》)進行修訂,此次修訂主要涉及倉單交易商準入制度、交易制度、結算制度、交收制度以及質押業務等內容。
具體修訂方面,一是修訂倉單交易商的定義和準入條件條款,豐富倉單交易商的類型,優化倉單交易商的結構;二是修訂交易業務中掛牌信息展示的條款以及相關章節的對應條款,配合更多能化類品種標準倉單(含廠庫標準倉單)交易業務的上線;三是修訂結算業務中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截止日的條款,通過提高交易所發票流轉效率等手段,降低市場的交易成本,滿足實體企業的需求。
上期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對現行《標準倉單交易管理辦法》的修訂,是交易所根據實體企業的需求,優化上期標準倉單交易平臺業務的具體舉措,上期所將持續拓展標準倉單交易平臺的功能和業務,更好地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編輯 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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