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楊潔
6月28日,《證券日報》記者從業內獲悉,近期,監管向各銀保監局、銀行、保險、理財、養老金管理等機構下發《關于加強第三方合作中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到,近期,部分銀行保險機構的外包服務商發生多起安全風險事件,對銀行保險機構的網絡和數據安全、業務連續性造成一定影響,暴露出銀行保險機構在外包服務管理上存在突出風險問題。
為進一步加強供應鏈安全管理,保障生產穩定運行,《通知》要求,銀行保險機構開展風險自查,加強科技風險統籌管理,加強非駐場外包風險監測和監管報告。此外,強化“服務外包、責任不外包”的主體意識。
企業微信服務存兩大風險和問題
關于企業微信服務,《通知》提到兩項主要風險和問題。一是銀行保險機構對數字生態場景合作情況底數不清,缺乏統籌管理。開展數字生態合作時,銀行保險機構外包風險主管部門、科技和數據管理部門未參與,缺乏數據安全風險評估、監控管理等機制,存在突出風險隱患。二是銀行保險機構對合作中數據安全風險和責任識別劃分不清。
全面開展風險自查和整改
針對上述問題,《通知》提到,銀行保險機構要全面開展一次自查,摸清數字生態場景合作中的網絡和數據安全風險底數,開展排查整改。在合同協議中強化數據安全要求,對于存在違規行為或違反合同約定的,要追究有關外包合作單位的責任,在問題整改完成前,不能擴大合作范圍內容。同時,要將數字生態合作納入到銀行保險機構的外包風險管理范圍,加強統籌管理,科技和數據管理部門應加強外包合作的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加強風險評估和事件處置。
《通知》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按照監管隸屬關系,于7月10日前,將風險自查和整改情況、企業微信合作情況表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或銀保監局(分局)報告。銀保監局匯總后,于7月20日前報送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科技外包服務存風險
關于科技外包存在的風險情況,《通知》列舉了多項事件。例如,2023年2月份,某互聯網域名代理商因私自變更失誤,導致某銀行互聯網域名解析失敗,在業務高峰期影響金融交易達68分鐘。2022年8月份,4家省聯社托管在某服務商的網銀系統因存在越權訪問漏洞,被不法分子攻破,大量客戶信息和賬戶信息被竊取。
《通知》提到,銀行保險機構在供應鏈安全管理上履職不到位,對外包服務的應急管理機制不健全。外包服務商的安全管理和技術防控能力嚴重不足。
不通過即時通訊等不安全渠道傳輸數據
針對科技外包存在的風險與問題,《通知》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應強化“服務外包、責任不外包”的主體意識,切實承擔數據安全主體責任,統籌管理科技風險,壓實外包服務商安全責任,提升整體防控水平。
《通知》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加強風險評估和盡職調查,加大監控力度和違規問責,加強對外包服務商的監督管理和實地檢查,合作結束后必須下線相關系統并刪除數據;強化合同的網絡和數據安全要求條款,驗收時嚴格執行安全風險檢查,對發生安全生產事件的要按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通知》還提到,銀行保險機構對外提供數據應按“業務必需、最小權限”原則進行,系統和數據應優先在銀行保險機構本地化部署。加強邊界防護和傳輸保護,建立與外包服務商的隔離防火墻,不通過即時通訊、網盤、互聯網郵箱等不安全渠道傳輸數據。
(編輯 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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