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見習記者 楊潔
1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加強金融領域監管,嚴格規范平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
《意見》在健全完善規則制度、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優化發展環境、增強創新發展能力、賦能經濟轉型發展、保障措施等六方面共提出十九項內容。
工信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系列規范措施會增加平臺企業的運行成本,但這是互聯網走向長期健康發展的必經之路,從而督促平臺企業聚焦技術創新,而非通過壟斷和支配地位來獲取市場優勢。
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需要對平臺企業壟斷行為進行更精確和針對性的違法認定和市場力量計算。例如,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在互聯網、平臺類型市場和交易中的重要性比傳統領域體現得更明顯,有必要獨立進行規制。
《意見》提出,加強金融領域監管。依法治理支付過程中的排他或“二選一”行為,對濫用非銀行支付服務相關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加強監管,研究出臺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嚴格規范平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督促平臺企業及其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嚴格落實資本金和杠桿率要求。
“此舉主要是為了減少支付缺失監管可能引起的潛在金融風險,重申互聯網相關金融業務的杠桿率規定,也是為了減少因為高杠桿可能引起的違約風險放大的情況發生。”陶金表示。
盤和林認為,考慮到平臺經濟在投資入股金融機構過程中存在很多非可控行為,而這些行為可能導致風險,所以有必要在入股時進行規則方面的限定,以此來規范平臺企業的金融擴張行為。
“加強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反壟斷規制,是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方面,應通過查處典型案例、依法加大處罰等措施有序推進、取得實效。”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相關部門應從制度、技術采取更多針對性措施,支付機構還應提高認識、加強整改,地方政府還應沖破利益藩籬,打破支付壁壘,改變市場分割,在法律框架下推進場景、資金、信息、數據有機融合,共同迎接支付互聯互通時代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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