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2月7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公告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公告表示,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免征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
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編輯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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