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5月15日,在2024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上,證監會主席吳清表示,進一步暢通投資者維權救濟渠道。當天,證監會集中發布10項與投資者保護密切相關的制度規則,其中一項是《關于完善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深入推進訴源治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系統性梳理制定了訴源治理的總體要求及六大舉措,有利于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能力和法治化水平,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好服務金融高質量發展。
此外,近年來,證監會持續推動暢通投資者糾紛化解和救濟渠道,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當事人承諾、示范判決等機制落地見效,大幅提高維權效率,降低維權成本,提升投資者權益保護力度,促進了糾紛矛盾的實質化解。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證監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線索通報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系統內線索報送機制,更好支持投服中心開展工作。目前,證監會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新“國九條”),正在加大特別代表人訴訟適用力度,強化投保機構訴訟維權職能。
將非訴機制挺在前面
推動訴源治理工作持續深化
據記者了解,《工作方案》的宗旨主要有兩點:一是貫徹落實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精神,全面推動證券期貨領域訴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實。
在國內外復雜環境背景下,資本市場發展較快,一些糾紛呈現出涉及面廣、類型多樣、解決難度大等特點,證監會深刻認識到資本市場的矛盾糾紛妥善治理是國家社會治理體系和訴源治理大格局中的重要一環,必須在黨中央決策部署下充分發揮本領域治理的能動性。
新形勢新要求下,證監會深刻把握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科學內涵和實踐要求,在《工作方案》明確資本市場矛盾化解要立足預防、立足調解、立足法治、立足實踐、加強行政與司法聯動、加強統籌協調,在全市場涵養多元解紛尤其是非訴解紛文化,堅持將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挺在前面,推動源頭預防、就地實質化解糾紛,推動訴源治理工作持續深化。
二是踐行新“國九條”金融為民的理念,更加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投資者保護是資本市場監管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體現,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中心工作。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指出,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
《工作方案》的推出是證監會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就落實新“國九條”要求作出的一系列安排之一,目的是以目標為導向、以問題為導向,綜合施策,系統性制定切實符合“更加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這一出發點與落腳點的治理舉措,這對于提升投資者金融獲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義。
其中,《工作方案》提出,“派出機構加強與投服中心的線索通報和案情溝通,支持投服中心等充分發揮調解機制作用、加大特別代表人訴訟的適用力度。”
據記者了解,近期,證監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線索通報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系統內線索報送機制,更好支持投服中心開展工作。在出臺配套制度的同時,積極推動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落地實施,康美藥業案和澤達易盛案中近6萬名投資者獲賠27億余元。
目前,證監會按照新“國九條”的要求,正在加大特別代表人訴訟適用力度,強化投保機構訴訟維權職能。
談及加大特別代表人訴訟適用力度,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2019年通過的證券法確立了中國特色的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康美藥業虛假陳述的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和科創板澤達欺詐上市的特別代表人訴訟也呈現出了特別代表人訴訟機制在保護投資者民事賠償方面巨大的經濟效果(賠償作用)和社會效果(震懾作用),因此可以看到特別代表人訴訟大有可為。
證券監管部門多措并舉
暢通投資者糾紛化解和救濟渠道
實際上,近年來證監會系統高度重視源頭治理,努力結合行業實踐豐富創新資本市場多元解紛“工具箱”,多渠道推進本領域訴源治理工作,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資本市場的創新實踐。
一是暢通12386服務平臺訴求反映渠道,壓實經營機構首要責任。持續提升12386服務平臺“投資者心聲直通車”“化解矛盾疏通器”功能,優化12386服務平臺統一接收投資者投訴、舉報、咨詢和意見建議,統一調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交易場所、行業協會、投保機構、調解組織、監管部門等力量,集合式依法解決投資者訴求。2013年以來,12386服務平臺共接收投資者訴求116萬余件,累計為投資者挽回損失超過4.4億元。
二是充分發揮行業調解作用。近年來,證監會與最高法院加強聯系,不斷完善證券期貨領域調解體制機制建設,指導全國38家證券期貨調解組織充分發揮行業性專業性調解作用,持續用好“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平臺,拓展調解機制效能。2016年以來,38家調解組織累計調解成功案件3.32萬件,為投資者挽回損失超過102億元。創新應用“示范判決+專業調解”、訴調對接、仲調對接等一系列機制,成功調解了多起重大典型案件。強調防治結合,針對重大疑難、多發易發糾紛或者新型糾紛,加強分析研判及經驗總結,及時發布投資者保護糾紛調解典型案例100多篇,其中多個案例入選最高法院“總對總”多元調解典型案例,達到“調解一起,教育一片”的示范作用。
三是有效應用先行賠付等中國資本市場特色機制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該制度作為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機制的創新型探索,是一種便利投資者獲得經濟賠償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規定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造成投資者損失,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控人、相關證券公司可以委托投保機構,就賠償事宜與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新證券法后首單紫晶存儲先行賠付案在不到3個月內完成近1.7萬名投資者獲賠10.86億元,覆蓋適格投資者總人數的97.22%,有效節約司法資源、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
四是利用投保機構優勢,通過特別代表人訴訟等方式推動證券民事糾紛集合式妥善解決。在證監會黨委的堅強領導下,證監會陸續出臺了推進代表人訴訟制度實施的配套制度文件,形成了“司法解釋+證監會規定+投保機構內部制度”的完整規范體系,進一步明確會系統相關單位的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此外,充分發揮投保機構啟動民事訴訟的積極作用,指導投服中心累計提起支持訴訟65件、提起股東代位訴訟9件。
談及如何進一步加強投資者維權救濟力度,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后續重點工作包括完善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確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強制調解機制,減少訴訟成本和時間;提供更多元的糾紛解決途徑,如在線調解、仲裁等;以及加強對投資者法律援助和教育,提高投資者的維權意識,提升投資者對維權救濟渠道的認識和使用能力。
(編輯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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