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歆
11月8日,上交所表示,近期,在有序推進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的同時,對前期審核過程中發現的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存在的信息披露不當行為,依據相關事實和規則,集中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本次處理涉及北京木瓜移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數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晨半導體(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木瓜移動、新數網絡、晶晨股份、白山科技)等科創板申報項目。其中,木瓜移動、新數網絡前期已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上交所已終止審核。
根據違規情節程度,上交所對發行人新數網絡、白山科技予以監管警示,對木瓜移動、晶晨股份出具監管工作函;對涉及的三家保薦機構中天國富證券有限公司、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監管工作函;對木瓜移動的保薦代表人陳佳、陳東陽,新數網絡的保薦代表人許剛、王育貴,晶晨股份的保薦代表人尋國良、李冬予以監管警示,對白山科技的保薦代表人呂品、宋桂參出具監管工作函。根據相關規定,監管工作函直接發送相關市場主體,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并要求其對不當行為進行整改,及時向上交所回復落實報告;監管警示函通過上交所網站向市場公布,并記入誠信檔案。
據介紹,上交所本次集中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所針對的不當行為,主要是相關市場主體在科創板招股說明書等申請文件編制、審核問詢回復等工作中,存在不規范、不嚴謹、不勤勉的行為。
據上交所介紹,對上述不當行為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是在認真核明事實、嚴格履行自律監管程序的基礎上進行的,主要遵循兩個原則:一是區分情節,實事求是。二是分類處理,落實責任。
上交所強調,注冊制下的發行上市審核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力求把真實公司呈現在市場面前。這首先要求發行人“講清楚”,同時要求中介機構“核清楚”。上交所在開展嚴格的公開化問詢式審核的同時,將繼續要求發行人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承擔第一責任;將繼續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督促中介機構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進行核查驗證,承擔好把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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