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尚伃
2月27日晚間,華鑫股份發布公告稱,2月25日,公司從中國證監會官網獲悉,中國證監會已對公司全資子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作出《關于核準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保薦業務資格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384號),具體內容如下: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你公司報送的《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恢復保薦機構業務資格的申請報告》(華鑫證券字【2021】166號)及相關文件收悉。根據《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等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一、核準你公司保薦業務資格。二、你公司應當自本批復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工作。你公司應當自換領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向我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你公司在取得換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前,不得經營保薦業務。
(編輯 崔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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