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范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財政部對2004年頒布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作了修訂,12月10日,公布了《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
據介紹,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聚焦信息發布管理。二是刪除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內容。三是明確財政部門的信息發布責任。四是突出網絡公開主渠道作用。
(編輯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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