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是大連轄區投資者保護宣傳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落實證監會“理性投資·從我做起”投資者教育專項活動,由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大連證監局、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保基金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聯合主辦,大連市證券業協會、大連市期貨業協會、大連市基金業協會、大連上市公司協會及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辦的投資者教育系列活動在大連成功舉辦。活動中,大連證監局、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大連中院)還分別與投服中心、投保基金公司簽署了訴調銜接工作合作備忘錄,完善了大連轄區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大連證監局局長于海聯在致辭中指出,一直以來,大連證監局始終把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為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手抓事前投資者教育,一手抓事后權益救濟。一是建立了首批省級證券期貨投教基地,打造了屬于投資者的一站式投教平臺。二是以互聯網模式下中小投資者和上市公司溝通交流機制為出發點,探索投保工作新模式,嘗試開展網絡走進上市公司,并倡導在上市公司端成立中小股東之家。推動轄區證券經營機構成立了26家投資者委員會,鼓勵投資者自我教育自我維權。三是聯合投服中心成立了中證大連調解工作站,運行一年來,成功調解糾紛19起,調解金額60余萬元,為投資者提供免費、專業、高效的調解服務。于海聯還向廣大中小投資者和市場經營機構提了兩點希望:一是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的源泉,資本市場的發展壯大離不開投資者的積極參與,而且市場越發展,越需要成熟理性的投資者參與,因為證券市場是一個高風險的市場,只有具備良好專業素質和理性投資理念的投資者才能經受住市場的考驗。希望各位能夠積極參與并了解證監會關于投資者保護的新理念、新體系、新制度和新方式,充分利用投教基地、中國投資者網以及其他投教資源,不斷學習,豐富自身知識儲備,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結合自身的理財目標、風險承受能力等情況,理性選擇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切實防范市場風險。同時,也要進一步增強“股東意識”,進一步關注投資者行權維權的新路徑,利用好現有的調解、仲裁、訴訟、訴調對接等糾紛解決渠道,依法維權、理性維權。二是各經營機構是資本市場的服務機構,承擔著投資者保護工作的直接責任和主體責任,要始終堅持以客戶服務為中心,致力于為客戶提供滿意的產品和服務。要充分認識到,當今世界,資本市場日益成為一個國家或經濟體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體現,肩負著手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職能,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水平直接決定了市場生命力和發展方向。各經營機構要將投資者保護工作納入長期經營戰略,防止流于形式,要不斷增強使命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提高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的深度和廣度,要從投資者角度出發,不斷創造新形式,運用新模式,真正為投資者接受教育和服務提供方便。此次活動的成功舉辦,旨在通過與中小投資者的“零距離”交流,為大連轄區中小投資者提供“全面知權、積極行權、依法維權”的投資者教育服務,積極培育中小投資者的理性投資理念和股東權利意識。
投服中心紀委書記馬繼東在活動中表示,此次“理性投資·與你同行”投資者教育系列活動的舉辦,是各方本著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為投資者做的一件實實在在的事。投服中心作為專業的投資者權益保護機構,從中小投資者實際需求和救濟訴求出發,創新了一套適合我國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保護的機制和實現路徑——以投資者教育工作為基礎,通過事前持股行權、事中糾紛調解、事后支持訴訟,來切切實實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以此次投資者大講堂和簽署訴調對接合作備忘錄為契機,投服中心將繼續加強與大連證監局的合作,深化糾紛調解,不斷推動大連轄區投資者保護事業向前發展。
投保基金公司紀委書記彭晶表示,投保基金公司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中心,一手抓證券市場風險防范,一手抓投資者教育保護,近年來,從五個方面持之以恒地致力于推動投資者保護事業發展。一是籌集、管理、運用投保基金,為防范化解證券市場風險建立可靠資金保障;二是對證券公司進行全面風險監控,定期排查證券公司風險,保護每一名市場投資人的錢袋子;三是建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投保基金賠付、受托管理專項補償基金、授權管理行政和解金賠付、推進證券糾紛調解工作,直面個人投資者的賠付;四是開通12386熱線,主動開展投資者調查工作,傾聽市場每位投資人的聲音;五是評估市場主體投保狀況,輔助、支持服務監管工作。此次訴調對接合作備忘錄簽署后,投保基金公司將充分發揮自身資源和技術優勢,加強與法院的合作,攜手為大連轄區投資者保護工作貢獻力量。
對于此次訴調銜接工作合作備忘錄的簽署,大連中院副院長董立群表示,大連中院與大連證監局一直以來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此次備忘錄簽署后,大連中院將強化與投保基金公司、投服中心關于訴調對接機制的深度合作,在糾紛化解鏈條前端,更多引導以調解方式解決證券期貨糾紛;在糾紛化解的中端,強化司法裁判對調解的支持作用;在糾紛化解的后端,實現案結事了,避免糾紛反復。由投保基金公司和投服中心調解成功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申請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效力,給調解以更強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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