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施露 見習記者 許偉
7月25日,隆鑫系旗下上市公司ST豐華發布了《關于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進展公告》顯示,控股股東隆鑫控股書面承諾在3個月內即2019年6月23日前,分期或一次性歸還公司4.8億元欠款及資金使用費。然而截至該公告發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欠款及資金使用費。
隆鑫控股表示,自該筆占款逾期后,其一直積極跟進和落實歸還上述占款和利息的解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對國企應收賬款的催收,引入戰略投資者,處置非核心資產獲取增量資金,債權和股權重組以及請求重慶市紓困基金支持等方案。但依然未能按時歸還占款,對此深表歉意。隆鑫控股表示,將盡全力爭取早日還款,消除不良影響。
早在2018年3月19日,ST豐華與廈門信托簽訂了《信托投資合同》,分兩期認購4.8億元信托產品。該產品的收益已按期足額支付。因信托對應的非公開債務融資憑證發行方重慶新兆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新兆公司”)出現流動性困難,短期無法支付本金,導致上述信托產品2019年3月份到期后本金無法收回。
經核實,新兆公司系ST豐華控股股東隆鑫控股的關聯方,該信托資金實際被隆鑫控股所占用且未能按照約定期限收回,形成了控股股東對公司的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
2019年4月29日,因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ST豐華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5月24日,ST豐華公告稱,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在決定書中,上海證監局對ST豐華的部分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主要理由為在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另外,上海證監局對ST豐華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要求公司督促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限期解決違規占用資金事項;而對于隆鑫控股,上海證監局也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7月10日,ST豐華公告披露,隆鑫控股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上海證監局決定對隆鑫控股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其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嚴格履行所做出的公開承諾,解決違規占用資金事項。隆鑫控股應當在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就在ST豐華“多事之秋”之際,隆鑫控股也在悄然生變。
4月3日晚間,ST豐華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東隆鑫控股的告知函,隆鑫控股的控股股東隆鑫集團,擬將所持隆鑫控股49%股權轉讓給保華資產。該事項對上市公司無直接影響,也不涉及控制權轉讓。不過據天眼查顯示,目前,保華資產并未入主隆鑫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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