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300376)實控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宣告塵埃落定。
公司5月25日晚間公告,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結案通知書》,該案已審理終結,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不予行政處罰,處罰對象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何思模。對何思模沒收違法所得6399.71萬元,并處6399.71萬元罰款。公告顯示,根據當事人短線交易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195條的規定,對何思模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回溯調查情況,去年易事特及實際控制人何思模于2017年8月2日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對公司及何思模進行立案調查。12月22日,何思模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17年4月,證監會主席劉士余曾表態,“10送30”的高送轉方案在全世界罕見,必須列入重點監管范圍。而易事特的案例就證明了對高送轉監管的必要性。2016年11月28日晚間,易事特推出了“10轉30”的高送轉預案。在披露高送轉預案提案后,“易事特”連續5個交易日漲停。
值得注意的是,易事特此次違規和員工持股計劃有關。此前公司披露信息顯示,何思模于2016年12月1日、12月5日決策員工持股計劃賣出“易事特”120萬股和299.26萬股,賣出股數占持股計劃總股數的96.15%,扣除交易稅費后獲利7978.25萬元。2016年12月5日,何思模將“朱琦”證券賬戶所持“易事特”全部賣出,扣除交易稅費后獲利322.77萬元。上述交易扣除稅費后共計獲利8301.02萬元。何思模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第203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因此,證監會擬對何思模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決定。
易事特表示,上述立案調查事項已由中國證監會審理完畢,處罰對象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何思模,對公司不予行政處罰,本案結案。該情形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業務開展,公司經營情況良好。何思模就本次調查事件向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并表示將引以為戒,杜絕此類事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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